西藏拉萨举办“冬游拉萨”线路发布会******
中新网拉萨1月11日电 (贡嘎来松)10日,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拉萨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2023年以“冬季暖阳,尽在拉萨”为主题的“冬游拉萨”线路发布会在拉萨举行。
发布会上,拉萨市曲水县、当雄县、墨竹工卡县发布了各县冬季线路及相关优惠政策。旅游企业相关代表重点推介了以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哲蚌寺、色拉寺等为代表的优秀文化遗产精粹;以纳木错、思金拉措等为代表的壮美独特的高原自然风光;推介了2022年与观众见面的西藏博物馆、游客打卡新方式“旅拍”等不同景点串联起来的旅游精品线路。
图为“冬游拉萨”线路发布会现场。 贡嘎来松 摄发布会介绍,在3月15日之前,拉萨市除了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冬游西藏”奖补政策以外,还将对非A级重点景区、二星宾馆、金银铜家庭旅馆及社会旅馆进行补贴。将让更多游客实实在在享受政策红利,同时,能够进一步推动拉萨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振旅游市场信心,激发拉萨旅游消费市场活力。
图为“冬游拉萨”线路发布会现场。 贡嘎来松 摄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媒体和旅游企业的共同发力,将拉萨冬季旅游特色线路、产品展现在世人面前,将“冬游拉萨”提升到更高高度,让拉萨冬季的“美”一座雪山、“美”一处温泉、“美”一条街道、“美”一缕阳光毫无保留、敞开怀抱迎接全国游客的到来。(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