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保加利亚大使董晓军夫妇举行2023年“温暖迎春”招待会******
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中国驻保加利亚大使馆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1月16日,驻保加利亚大使董晓军夫妇举行2023年“温暖迎春”招待会。保加利亚副总统约托娃、旅游部长迪米特洛夫以及旅保侨胞、中资机构、孔子学院、留学生代表、各界友好人士共140余人欢聚一堂,共迎癸卯新春。
董晓军大使在致辞中向所有旅保同胞、广大关心和支持中保关系发展的各界朋友致以诚挚问候和新春祝福。董大使表示,2022年对中国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中国继续保持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经济稳健发展,全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超过120万亿元;疫情发生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措施,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董大使强调,2022年也是中保关系深化发展的一年。中保携手克服新冠疫情影响,两国关系保持健康稳定发展势头,政治、经贸、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领域合作交流不断开创新局面。中保友好之家成立,成为推动中保友好事业的重要力量。
董大使感谢广大在保同胞长期以来为祖国发展建设和中保友好事业辛勤耕耘。他表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希望广大在保同胞在新的一年里,不忘初心、同舟共济,继续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推动中保友好关系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约托娃副总统向全体在保中国公民致以节日问候,并请转达对全体中国人民的新春祝福,表示2023年是保中建交74周年,这将为保中两国合作带来新的机遇。两国将本着传统互信和相互尊重自信前行,继续开发更多领域的发展潜力。她强调近年来中国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保中之间的合作将会继续保持下去!
在喜庆温馨的气氛中,文艺汇演精彩开场。在保留学生带来合唱《灯火里的中国》、《祖国不会忘记》,以朴素真挚的歌声抒发心系祖国、情系桑梓的家国情怀;歌曲《一朵保加利亚玫瑰》展现“玫瑰王国”的风土人情,唱出对中保友谊的美好祝福;使馆小朋友演绎舞蹈《胭脂妆》,天真烂漫、活泼生动,充满中华传统文化韵味;驻保使馆王倬武官一曲《我的保加利亚,我的国》气势磅礴,将晚会气氛推向高潮。
招待会最后,大家共同欣赏焰火表演,在璀璨的烟花下共同抒发对伟大祖国的深情祝福和对新春的美好期盼。(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